曾几何时,“江小白”以其独特的情怀卖点和主打年轻受众的市场策略逐步做大。而外界不为所知的是,重庆市江津酒厂(集团)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江津酒厂)对江小白公司的相关商标申请提出了异议,近年来,双方多次对簿公堂。2018年11月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,江小白公司持有的一项“江小白”商标无效。
此事于3月30日一经媒体曝出,便在酒业内引起众多关注,其中有很多支持江小白公司的声音。
当晚,江小白公司发表声明称,“自2011年起,江小白公司在中国已注册百余件‘江小白’商标,依法可继续使用,所有江小白产品均正常销售。暂时无效商标仅为公司名下注册的第10325554号商标”。
不过,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发现,江津酒厂已针对江小白公司持有的“江小白”及近似一些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。可见,事情并不如江小白公司所述的那样简单。
商标申请被判无效
30日晚的一篇媒体报道,牵涉出网红品牌“江小白”的商标权归属问题,在业界引起了热烈讨论。
事件核心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的判决。判决结果为江小白公司第10325554号“江小白”商标申请无效。
从判决书来看,北京市高院作出该判定的主要原因是,由陶石泉担任法定代表人、“江小白”商标的前持有者新蓝图公司(目前已注销),确系江津酒厂的经销商,陶石泉曾与江津酒厂存在关于“江小白”品牌设计稿的邮件往来,其对江津酒厂“江小白”商标理应知晓。
此外,江津酒厂提交的销售合同以及产品出货单、货物运输协议等证据表明,在诉争商标申请日前,江津酒厂已经为实际使用“江小白”做准备,并已实际在先使用“江小白”品牌。
目前该事件消息仍在网络上传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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